(常州鐘樓法院)罪犯吳中龍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常州 發布時間:2025-05-30 瀏覽次數:475
罪犯吳中龍,男,1991年11月20日出生于安徽省明光市,漢族,初中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安徽省明光市明東街道辦事處大紀村前苗組22號,住安徽省明光市紫陽小區2棟2單元1702室。
罪犯吳中龍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本院已于2025年3月31日作出(2024)蘇0404刑初389號刑事判決,被告人吳中龍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連同前罪未執行完畢的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二十八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三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八千元。
判決生效后,罪犯吳中龍以其患有尿毒癥,病情嚴重為由向本院申請監外執行。
本院經審查擬決定對罪犯吳中龍啟動暫予監外執行程序。如有異議,請在公示發布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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