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一個十八歲的學生?徐州市賈汪區法院刑庭一起故意傷害案件調解記
作者:岳敏 鄭菊 發布時間:2007-05-21 瀏覽次數:1439
本網徐州訊:鄰里瑣事形成的積怨,有時候真讓人想到“睚眥必報”的成語。當這似乎不可調和的怨恨聚焦在一個單純的18歲應屆畢業生身上,法官的心被觸動了,是放任矛盾、讓孩子鋃鐺入獄?還是化解矛盾、重塑鄰里情?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法院刑庭法官用真情調解答出了一個圓滿的答卷。
賈汪區工業園區南莊村的趙玉梅與鄰居郝金英兩家因瑣事常年不和,
由于王陽陽母親和被害人趙玉梅有十五年的積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經多次調解,被告人家里始終不肯如數賠償被害人,最終被害人堅持不同意調解,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該案起訴到賈汪區法院刑庭后,主審法官岳敏閱卷發現被告人王陽陽犯罪時剛滿18周歲,是一名應屆畢業生,平時表現很好,其母親因瑣事與被害人趙玉梅常年不和見面就罵,兩家鄰里關系“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該案發生后,王陽陽父母始終不承認傷害事實,寧肯賣掉房子帶著負案在身的王陽陽搬遷他處居住,也不愿意如數賠償被害人趙玉梅,被害人非常憤慨,決定通過法律討回公道,堅決不同意調解,被告人王陽陽家長聲稱,如果孩子毀了前程,一定不會饒恕對方。
經多次調解不成,岳敏法官邀請人民陪審員楊毅、王素華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庭審中被告人王陽陽認罪態度較好,但兩個家庭情緒激動,矛盾進一步惡化。合議庭一致決定,該案直接關系農村社會穩定不能夠草率宣判,調解是最佳途徑,否則王陽陽這個本質不壞的孩子將會被毀掉前程,兩個家庭也會發生不堪設想的后果。
如何找到調解的突破口,經過反復琢磨,岳敏法官分析認為,被告人父母堅持不承認孩子犯罪不同意賠償,是感到自己與被害人的矛盾牽連了孩子心存愧疚,是害怕孩子犯罪將被判刑毀掉前途,所以聘請律師千方百計否認傷害事實。被害人不同意調解,是氣憤王陽陽父母的竭力否認王陽陽故意傷害的事實,而并非憎恨已經認罪的王陽陽本人。想到此,主審法官決定要抓住雙方當事人愛孩子的特點,以情感化對當事人分別調解,此意見得到人民陪審員的一致贊同并表示一起做工作。
在法警隊的配合下,被告人王陽陽再次被提押到調解室,合議庭成員首先告知王陽陽其父母不配合調解,現與被害人矛盾激化的后果,征求王陽陽的意見是否希望家人賠償被害人損失得到諒解。得到肯定的回答后,讓王陽陽同父母見面,見到戴著鐐銬的孩子渴望回家的眼神,聽著孩子懇求父母賠償的聲音,悔恨、心痛、自責一起涌上心頭,一直堅持對抗的王陽陽的母親徹底崩潰放聲大哭,承認是自己的不對,希望法官能夠調解給孩子一個從輕的機會,王陽陽父親表示親自給被害人賠禮道歉爭取諒解。
此時,下一個調解關鍵是如何讓被害人緩和態度同意調解??紤]到被害人丈夫態度極其生硬不利于調解,審判人員決定讓被害人趙玉梅和公公一起參加調解。調解過程中,審判人員分析了雙方長期不和造成的后果,王陽陽苦苦哀求希望得到被害人的諒解,被害人趙玉梅心軟了流著眼淚說:“陽陽,我不恨你,恨你的父母,你走到今天都是他們造成的”。審判人員趁機將王陽陽父親喊到調解室向被害人賠禮道歉,王陽陽父親愧疚地給趙玉梅的公公叩頭請求原諒,被害人看著面前這個因為大人之間的矛盾而導致坐牢的孩子,終于同意調解了。被害人的公公表示自己去做兒子的工作,兩家的矛盾再也不能繼續下去了。經進一步工作,被害人對原來堅持賠償10000元的數額做了讓步,并要求法院對被告人判處緩刑,被害人也積極籌備9000元現金賠償了被害人。拿到賠償款的被害人和得以判處緩刑的被告人及家長,感謝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為他們所做的工作。兩家僵持了十幾年的矛盾在幾個部門調解無效的情況下,終于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