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吳繼成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5-05-27 瀏覽次數:329
2020年12月12日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7刑初1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吳繼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賠償人民幣四萬九千三百三十四元五角。判決于2020年12月24日向被告人吳繼成送達。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吳繼成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2024年10月獲得表揚7次,確有悔改表現。2023年5月20日,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出具(2023)蘇0724執1039號執行裁定,對罪犯吳繼成附帶民事賠償49334.5元終結本次執行。鑒于該犯系暴力性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刑罰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吳繼成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