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監獄

                 

〔2025〕蘇南獄減建字第16號

    罪犯趙火生,男,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十四監區服刑。

    2020年9月14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4刑初16號刑事判決,以趙火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于2020年9月18日向罪犯趙火生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趙火生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教育改造活動,努力康復訓練。于2022年3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六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嚴重暴力性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趙火生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