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2025年5月15日立案公示
姓名
年齡
罪名
原判刑期
刑期變動
報請意見
報請依據
巨龍
1984-11-07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有期徒刑八年
首次減刑
建議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表揚4次
劉冬冬
1986-02-11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
建議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表揚2次
張慶豐
1979-10-17
盜竊罪
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
公示異議聯系電話:025-83522232;聯系人:虞軍;公示期限為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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