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2025515日立案公示

姓名

年齡

罪名

原判刑期

刑期變動

報請意見

報請依據

巨龍

1984-11-07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有期徒刑八年

首次減刑

建議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表揚4次

劉冬冬

1986-02-11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

首次減刑

建議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表揚2

張慶豐

1979-10-17

盜竊罪

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

首次減刑

建議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表揚4

公示異議聯系電話:025-83522232;聯系人:虞軍;公示期限為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