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顏林仁暫予監外執行

立案審查公示

 

(2025蘇0508刑更7號

 

罪犯的基本情況:顏林仁,男,1966年8月13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911196608130357,漢族,小學文化,無業,暫租住蘇州市姑蘇區三元一村3幢603室,戶籍地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樓王鎮順北村一組19號。曾因盜竊于2019年1月3日被蘇州市公安局姑蘇分局處行政拘留十三日。因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犯罪,于2023年8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23年8月25日被抓獲),同年9月25日被取保候審,2024年11月1日被本院取保候審。

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作出(2024)蘇0508刑初803號刑事判決,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罪犯顏林仁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決已生效。

罪犯顏林仁以其身患疾病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經依法審查,于2025年5月16日立案,現將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等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間三日。

如對公示對象有異議,請在于公示期間通過書面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出。


聯系人:章法官、季書記員,68261725

 

二○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