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房楠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公示

 

(2025)蘇0113刑更7號

 

罪犯房楠因犯危險駕駛罪,于2024年12月17日被本院判處拘役二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2025年4月21日,房楠以其本人患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刑庭經初查后認為房楠的情況符合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予以立案。現將對罪犯房楠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聯系方式:025-8352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