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全強,男,1962年6月25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居住地北京市東城區。

  經查,根據(2025)蘇10中法鑒審字第014號組織診斷意見書、醫學診斷意見書、檢查診療報告單、影像診斷報告、檢驗報告單等,技術審查意見為罪犯李全強患有結腸癌伴肝轉移,參照《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第十四條規定,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所列疾病,符合保外就醫醫學條件。受本院委托,北京市東城區司法局出具調查評估意見,認為李全強符合社區矯正的監管條件。揚州市人民檢察院對本案審查過程進行了監督,建議對李全強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認為,罪犯李全強確系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李全強暫予監外執行。

  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反饋意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聯系電話:0514-82923510

  聯系地址:江蘇省揚州市揚子江中路730號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