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全強,男,1962年6月25日生,漢族,大學文化,居住地北京市東城區。本院于2025年4月7日作出(2025)蘇10刑初7號刑事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李全強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現判決已生效。李全強以身患嚴重疾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供相應病例、證明材料。

   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反饋意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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