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在審理原告蘇州某貿易公司與被告蘇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成功啟動“訴訟轉破產”(以下簡稱“訴轉破”)程序,在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破解債務僵局方面邁出了關鍵一步。

2024年11月-12月,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民二庭陸續收到蘇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為被告的涉買賣合同糾紛、服務合同糾紛等案件4件。法院依法送達相應訴訟材料,均無人簽收。部分案件原告稱,該公司目前已經不再運營。后續,法院陸續又收到該公司為被告的相關案件。

于是,承辦人前往公司所在地開展現場調查,發現公司已經停業。因部分案件除了將蘇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為被告訴至法院,還將蘇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廈門某公司一并起訴,后經承辦人了解到廈門某公司已被其他法院裁定受理破產重整,且蘇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經去世。考慮母公司的情況,顯然已經無法為子公司“輸血”。

經向本院執行局了解,本院涉該公司的工人工資執行案件有數十起,經執行局調查,該公司銀行賬戶余額已不足以覆蓋結欠的工人工資。

鑒于蘇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停止運營,現有可查資產尚不足以保障工人工資,對于其他債務很可能無力償還。經法官會議討論,最終決定嘗試啟動全院首例“訴轉破”程序。

法官將公司的實際情況告知原告,并向其釋明破產法有關破產條件、債權申報、財產分配相關規定。經釋明,原告決定在訴訟過程中申請對蘇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破產清算。后原告向法院提交破產申請。經過審查,法院正式立案受理該破產清算案件。

目前,該案破產管理人已經前往現場調查,接管了債務人資產、證照等材料,并招募評估機構前往現場開展評估。

“訴轉破”,顧名思義就是在審理階段,法院發現債務人具備破產原因且對其破產案件具有管轄權,告知債權人有權對債務人提起破產清算申請,從而將具備破產條件的企業轉入破產程序。當然,“訴轉破”的啟動權仍然在于債權人,由其決定是否在訴訟中申請債務人破產。

“訴轉破”通過在訴訟中對于符合破產條件的情形及時推進破產程序,一方面在公司尚存一定資產的情況下,可以大大提高企業重整、和解的可能。另外一方面可以集中化解債權,有助于減輕當事人訴累、降低訴訟成本,也有利于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執行案件,節約司法資源,還更有利于加快“僵尸企業”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