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崇川法院)罪犯陳亞倩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5-04-02 瀏覽次數:431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2025)蘇0602刑更1號
罪犯陳亞倩,女,1992年7月25日出生于甘肅省定西市,漢族,高中文化,無業,戶籍地甘肅省定西市安定區,住江蘇省昆山市。
2023年12月5日本院作出(2023)蘇0602刑初1035號刑事判決,以陳亞倩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2023年12月22日,被告人陳亞倩以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監外執行。本院于2024年3月15日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決定將罪犯陳亞倩暫予監外執行。2025年1月23日陳亞倩以懷孕為由再次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陳亞倩確系懷孕的婦女,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陳亞倩暫予監外執行。
二○二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