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蘇龍獄減建字第66號

    罪犯陳某旺,男,1977年6月5日出生,福建省邵武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一監區服刑。

    2022年5月30日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205刑初155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旺犯非法制造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罪犯陳某旺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0日作出(2022)蘇02刑終215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3年3月29日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205刑初155號收監執行決定,決定將罪犯陳某旺收監執行(刑期自2023年3月29日起至2026年3月28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14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某旺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某旺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