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陳某旺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3-14 瀏覽次數:343
罪犯陳某旺,男,1977年6月5日出生,福建省邵武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一監區服刑。
2022年5月30日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205刑初155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旺犯非法制造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罪犯陳某旺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0日作出(2022)蘇02刑終215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3年3月29日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205刑初155號收監執行決定,決定將罪犯陳某旺收監執行(刑期自2023年3月29日起至2026年3月28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14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某旺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某旺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