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蘇龍獄減建字第225號

    罪犯張某,男,1990年12月6日出生,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原楚州區)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七監區服刑。

    2022年12月20日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05刑初7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刑期自2021年10月30日起至2026年2月2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整,退贓退賠人民幣三萬五千八百七十元零五角。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7日作出(2023)蘇03刑終103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張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2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萬元已履行;退賠三萬五千八百七十元零五角已退出。2023年10月19日,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做出(2023)蘇0305執1364號結案通知書,該犯罰金二萬元,退賠三萬五千八百七十元零五角已全部履行完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張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