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5〕蘇鹽獄減建字第67號

    罪犯覃忠豪,男,2001年2月27日出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壯族,中專文化,公民身份號碼452731200102275115,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十監區服刑。

    2023年1月20日江蘇省東海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722刑初48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覃忠豪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2年6月13日起至2025年12月1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31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覃忠豪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覃忠豪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