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凌秋云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5-02-11 瀏覽次數:462
徐 州 市 鼓 樓 區 人 民 法 院
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公示
(2025)蘇0302刑更2號
罪犯凌秋云,女,1981年8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323198108101260,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所地徐州市鼓樓區怡樂家園14號樓4單元401室,戶籍地徐州市鼓樓區小孤山村5組86號。
本院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了(2024)蘇0302刑初47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凌秋云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案件生效后,罪犯凌秋云患有抑郁癥,徐州市看守所不予收押,現凌秋云申請監外執行,本院已受理。現予公示。
公示期限為: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7日(節假日順延)。
如有異議,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
反饋方式:將書面意見提交或郵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環東路48號,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承辦人:劉曉璐,電話:0516-80282848)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