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陳敬龍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10-30 瀏覽次數:442
罪犯陳敬龍,男,2002年1月16日出生,安徽省亳州市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41281200201166918,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十監區服刑。
2022年1月21日江蘇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1282刑初64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敬龍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刑期自2021年10月29日起至2025年2月27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4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陳敬龍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性侵未成年犯罪的成年罪犯,建議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敬龍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