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縣人民法院)罪犯宋永鋒不予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連云港 發布時間:2024-10-25 瀏覽次數:1161
罪犯被告人宋永鋒,男,1972 年 3 月 26 日生,公民身 份號碼 320822197203260311,漢族,高中文化,江蘇珂瑪士 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戶籍所在地江蘇省灌南縣湯溝鎮 下窯村九組 31 號,住江蘇省灌南縣三口鎮三口工業園區宿 舍樓。因涉嫌犯危險駕駛罪,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被灌南縣 公安局取保候審。
2024 年 7 月 23 日本院作出了(2024)蘇 0724 刑初 235 號刑事判決,判處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現該判決已生效。交付執行中,灌南縣看守所以高血壓為由, 未予收押。2024 年 10 月 9 日,罪犯宋永鋒以其患有高血壓 三級等疾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依法進行了審查,并提交連云港市中人民法院組織 醫學診斷。經審核,罪犯宋永鋒高血壓經規范治療可控制在 正常范圍,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醫學診斷條件。依照《中華 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 之規定,決定對罪犯宋永鋒不予暫予監外執行。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