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馮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fā)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561
江蘇省龍?zhí)侗O(jiān)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583號
罪犯馮某,男,1996年6月23日出生,河南省南陽市人,漢族,大學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龍?zhí)侗O(jiān)獄二十監(jiān)區(qū)服刑。
2022年10月20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qū)(原郊區(qū))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211刑初31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馮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9月21日起至2025年9月1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整,退贓退賠人民幣七萬八千四百元整。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8日交付執(zhí)行。
罪犯馮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yè)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五千元已履行,贓款七萬八千四百元已退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建議對罪犯馮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zhí)侗O(jiān)獄
2024年8月14日